 |
武汉市“稳中求进开好局 奋力夺取开门红”系列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江日报记者杨涛 摄 |
□ 长江日报记者刘克取 通讯员张晶晶 刘军 李娜 陈畅
3月21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稳中求进开好局 奋力夺取开门红”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发布并重点解读《武汉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市场监管、金融、税务、财政、人社等部门为个体工商户送上发展大礼包。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主要从降低发展成本、加强金融扶持、加大创业扶持、开展精准帮扶、优化政务环境、强化基础支撑、加强综合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过高、融资难融资贵、招工难用工难、市场预期不稳、发展空间不足等问题。
截至3月20日,武汉全市经营主体近213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近120万户,占比超过56%,广泛分布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商业服务等各个行业,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
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在聚焦降低个体工商户发展成本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落实国家、省关于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以及符合条件下实行减免房租、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等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称,个体工商户往往经营规模较小,大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优惠政策。具体政策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此外,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在申报预缴时和年终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 符合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扶持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解读称,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的支持政策有:对预算资金安排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采购单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报价享受10%~20%的价格优惠等。
据介绍,近三年,全市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比平均值超85%。
在加强金融扶持方面,市委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重点支持对象,将会从扩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服务、降低融资成本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据介绍,市委金融办将引导商业银行重点推广适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信用贷款产品,提高个体工商户首贷能力。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
■ 创办个体工商户
可获最高额度30万元贷款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积极推行“智慧审批”“极简审批”,持续优化证照联办服务,拓展“一业一证”改革行业范围,推动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
在加大个体工商户创业扶持方面,在武汉市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00元至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最高额度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按规定落实初创企业场地租金补贴、入驻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场租水电补贴等政策。
针对《若干措施》提到“建立个体工商户梯次培育库”,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梯次培育”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创新培育举措,就是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种类型,实施针对性扶持举措。比如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质量、标准、品牌、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方案;建立全维度优惠政策体系和全周期政务服务体系,系统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
据介绍,在分型基础上,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 武汉全市经营主体近213万户
个体工商户近120万户 占比超过56%
鼓励个体户壮大成长若干措施
·直接转为“四上”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额外增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给予最高额度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