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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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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协同立法合力保护长湖

日期: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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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长江日报讯(记者杨丝涵)2月2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2023年12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批准了《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今年1月26日,潜江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长湖协同保护的决定》。“两条例一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这是我省首次以流域、区域协同立法的形式推进湖泊保护,是以地方立法保障和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取得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长湖地跨荆州、荆门、潜江,是江汉平原重要的调蓄湖泊和生态屏障。

    此次协同立法聚焦长江大保护的新任务新要求,不仅着眼长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还对长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进行制度设计,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为湖泊治理、流域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保障。

    荆州市在调整范围中对“长湖流域”进行界定,在保护范围中增加“长湖主要入湖河道的管理范围”、编制长湖流域保护和发展规划等内容;荆门市将长湖及其主要入湖河道纳入管控范围并实行重点管控,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对湖泊保护区、控制区作出规定,还从发展生态养殖、禁止尾水直排等方面,对长湖流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作出规定等;潜江市为加强长湖流域协同保护,也作出相关决定。此次长湖保护协同立法,实现了长湖治理由“一湖之治”向“流域治理”转变。

    协同立法突出区域协同,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强化流域协同治理,在立法理念、框架结构、管理范围和措施、区域协作、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设计上保持了高度一致,凝聚了协同立法合力。同时,专设“区域协作”章节,在联席会议、规划、监测与信息共享、执法、人大监督等方面,与相邻地区建立协作机制,凝聚保护合力,共同促进长湖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