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马哲智等43名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委员的决定
日期:12-28
(2023年12月27日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协商决定:
马哲智、王开学、王沈顺、田旭东、白渊、刘茂华、刘竞明、孙远松、孙建萍、李敏娟、李策、邹昀、应志刚、沈延春、张小春、张锋、张皓、陈达丰、陈明权、陈明宝、陈波、陈祖信、林华、易有权、周天磊、郑华、孟晖、胡越高、胡潇华、耿洪山、徐从山、徐双明、徐岗、郭安源、席丹、梅林、梁胜文、董丹红、董丽霞、韩禾、雷萍、蔡炜、熊传东(按姓名笔画排列)等43名同志不再担任政协武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