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燃气安全底线,严查燃气器具违法行为
日期:11-14
日前,东西湖区一家公司销售未经备案的燃气燃烧器具,且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存在安全隐患,被慈惠街综合执法中心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也是武汉市东西湖区办理的首例“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案件。
今年9月13日,慈惠街综合执法中心接到上级交办的投诉件,投诉人反映东西湖区慈惠街车站村162号一家销售燃气器具的公司未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接报后,慈惠街综合执法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
经现场勘查发现,该仓库存有燃气燃烧器具3000余台,涉及品牌达11个。该公司未在武汉市备案,且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违规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已达3个月以上,存在安全隐患,该公司负责人现场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
据慈惠街路长李中介绍,该公司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负责售后的安装、维修服务”的规定。
10月8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慈惠街综合执法中心接受询问调查,当事人如实供述销售燃气燃烧器具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七)项,东西湖区慈惠街综合执法中心开出罚单,当事人已于近日履行。
今年以来,我市燃气器具管理工作重点为“保护合法,打击非法”,通过严厉打击燃气器具企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了我市市民用气安全和合法合规经营企业的权益,提升了我市营商环境。
武汉市燃气事业发展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燃气器具时重点关注该品牌在我市是否有备案,品牌已备案代表该品牌在我市有合法合规的安装、售后服务单位,能够为用户提供更安全、完善的安装、售后服务,更好地保障市民用气安全和合法权益。因此,购买时可要求卖家出示“武汉市燃气器具备案证”,也可自行查询我市燃气器具品牌备案信息,查询位置为“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官网—城管业务—市政管理—城镇燃气栏目”。同时,在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过程中,也可要求安装、维修人员出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岗位证书。
我市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燃气器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燃气安全底线,保障市民用气安全,严肃查处燃气器具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继续守护市民用气安全,提升市场营商环境。
撰文:沈凌 万丽帆 王亮亮 胡雅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