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网防鸟 缠死的22只鸟没有一只是普通鸟
日期: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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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彭笑美(右)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 长江日报记者陈启 摄 |
长江日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养蛙人防鸟,放鞭炮、扎稻草人等方式都不见效果。于是,养蛙人拉网防范,结果导致野生鸟频频被缠住死亡,因此获刑。8月8日上午,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法庭副庭长彭笑美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披露了这起典型的环保案。
2013年12月31日,湖北省林业局发布野生鸟类禁猎期通告,决定在湖北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其间,李某受雇于某农业公司,负责管理该公司青蛙养殖池。为避免野生鸟类啄食养殖池里的青蛙,在采用放鞭炮、扎稻草人等方式驱赶无效的情况下,他在养殖池的上方架设了6副丝网,拦截鸟类。谁知,大量野生鸟类被丝网缠住后死亡。
辖区民警接群众举报后赶到现场,查获、提取野生鸟类死体22只。经鉴定,其中2只为鸮形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另20只则属于湖北省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核算价值共计3.7万元。
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后,江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判决由李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7万元。
彭笑美介绍,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野生鸟类是国家保护的“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动物,部分野生鸟类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按照情节处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民朋友为保护农作物而采取驱鸟措施时要慎重选择,做到驱鸟不伤鸟。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切莫以身试法。
直播结束后,彭笑美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答疑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