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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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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长江日报

网上群发“小心此人” 老板被判名誉侵权

日期: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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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7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谢燕临法官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

    长江日报记者杨涛 摄

    周二之约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合办

    长江日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邱实)员工工作两个月就离职,还跟公司扯皮,老板不满,网上群发跟相关单位个人打招呼“小心这个人”,离职员工知道后告到法院。7月4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奓山法庭庭长谢燕临做客“周二之约”问法官直播间时披露,老板涉嫌名誉侵权被判公开道歉。

    一年前,黄女士在武汉某公司仅工作了两个月因不适应辞职,离职时因社保补偿等问题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公司老板刘先生对此很不满意。黄女士离职后,刘先生越想越气,就在其公司所在工业园区的某制造业企业服务QQ群里上传含有黄女士真实姓名的个人微信首页截图,并在群内发布数条言论,包括“小心这个人你们终生难忘”“小心又告你们”等内容,引发大量群友围观和议论。

    该QQ群是个大群,消息很快就传到了黄女士耳中。黄女士一气之下以刘先生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刘先生在某制造业企业服务QQ群发布道歉书,恢复原告名誉。被告刘先生辩称,黄女士当初伪造工作经历从而取得公司的任职资格,并且“工作态度马马虎虎、能力与其所言不符”。因此他发布的这些言论系陈述真实情况,是善意提醒群内其他企业主,不构成名誉侵权。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被告刘先生因其所经营的公司与原告黄女士存在劳动争议纠纷,擅自在QQ群中散布关于原告黄女士个人的不当言论,因该QQ群系不特定关系人组成,成员近两千,具有公共空间属性,从该QQ群成员组成、网络信息传播的便利、广泛、快捷等特点来看,被告刘先生发布的上述言论易引发群内成员对原告黄女士的猜测和误解,对原告黄女士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黄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

    被告刘先生辩称其发布的上述言论系陈述真实情况、不构成名誉侵权。法院认为,即使被告刘先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陈述的真实性,也应该通过正当途径表达,对被告刘先生的上述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先生在QQ群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向原告黄女士公开道歉、恢复名誉。

    直播中,谢燕临为网友解答如何保护自己的人格权等法律问题。

    问:因有债务纠纷,出借人在抖音上发布欠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照片的短视频,并配文称欠款人一家人借钱不还,该抖音被数百人点赞和评论,是否构成侵权?

    答:如果出借人没有证据证明欠款人家庭成员对其负有债务,则属发布不实言论,使公众对相关家庭成员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犯名誉权。

    问:通过网络购买其他公民的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后转卖给他人使用,是否侵权?

    答:未经他人允许,在互联网上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信息安全利益受到侵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直播结束后,谢燕临法官将作为轮值法官继续留在专栏在线答疑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