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专题会议
日期:02-02
长江日报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费志清)2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专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山主持会议。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汇报了相关立法情况;市交通运输局汇报了我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现状和总体规划情况、《条例》修订情况;市司法局汇报了我市公共交通领域立法情况。
自《条例》2004年施行以来,我市公交事业发展迅速,公众出行条件持续改善,针对一些新情况,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来完善法治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坚持问题导向,新增“规划与建设”专章,明确建立促进公交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按照改革要求规定相关职责。
会议强调,公共交通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修订《条例》对推进我市公交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适应新形势、引领新发展、满足新需要,找准“切入点”,提高立法质效,注重务实管用,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足武汉发展实际,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拓宽视野,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要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加强法规衔接协调,做到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有机统一,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要坚持开门立法,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广泛汇聚民智,凝聚立法共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良文、朱库成,秘书长许甫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