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花园D组团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已于2024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原业委会负责人不再继续担任。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辖区居民委员会多次催告原业委会负责人移交公章及档案资料,但其至今仍未移交。
现郑重声明:原千禧花园D组团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所使用的“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千禧D组团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不再继续使用,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作废。凡擅自使用该公章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及后果,均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与居委会及全体业主无关。
特此声明
千禧花园D组团物业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