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芳(公民身份证号码:5225011975****0044):
你在未履行任何请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在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3月18日期间连续旷工超过15天(工作日),根据《贵盐集团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贵州盐业(集团)安顺有限责任公司考勤制度》第8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在充分征求所在部门、本部管理部门、公司工会委员会意见后,经安顺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即日起执行。请你于2026年4月26日前到我公司办理社会保险、公积金、企业年金和人事档案转移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诉或向有管辖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此通知
贵州盐业(集团)安顺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