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 近日,记者从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获悉,贵州贵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限制高消费。
据悉,申请执行人贵州农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贵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由西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24)黔0402民初6044号号判决,主要内容为:一、由被告贵州贵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农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54300元;二、由被告贵州贵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农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30860元;三、由被告贵州贵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农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因被执行人贵州贵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2026年1月,被执行人贵州贵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安顺市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贵州贵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