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24)黔破申6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指定贵州真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4)黔04破2-3号]。目前,管理人与投资人已进场开展工作,自2026年1月9日起,华大公司对外一切经营活动须经管理人同意并加盖管理人处备案的企业公章,同时华大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单独对外签署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省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2日
贵州省安顺市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4月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24)黔破申6号]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指定贵州真知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4)黔04破2-3号]。目前,管理人与投资人已进场开展工作,自2026年1月9日起,华大公司对外一切经营活动须经管理人同意并加盖管理人处备案的企业公章,同时华大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单独对外签署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省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