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高敬 魏弘毅
绿水青山的美丽中国,凝聚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自2015年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以来,督察就如同一柄利剑,守护着祖国的绿水青山。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引领督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将有助于继续发挥督察利剑作用,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督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0年前,燕赵大地,全国10个污染最严重城市中,河北占了7个。
2024年,河北省设区市全部退出全国“后十”。
这一巨变的背后,离不开督察的推动作用。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根本在制度保障。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关键一招。
2015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会议指出,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
当年年底,因空气质量而备受关注的河北省,成为首个督察试点。督察组直奔问题、直奔现场,反馈报告直指病灶、一针见血。
对此,习近平总书记肯定督察“发现了问题,敲响了警钟,提出了要求,明确了整改方向”,明确要求这项工作要抓下去,后续督察工作要接续展开。
此后,两轮督察先后推进,实现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并逐步将央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纳入督察范围。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轮督察已经开展了三批。
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十年来,督察法规层级不断提升,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2019年,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结束后,中办、国办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规范督察工作。
2022年,中办、国办印发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持续推进督察整改规范化、制度化,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管理闭环。
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继续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要求研究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督察定位更加明确,督察组织更加规范,督察整改更加有力,成果运用更加强化,为法治化、规范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重要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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