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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安顺日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

日期: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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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安顺日报       上一篇    下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坚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加强督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三条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宗旨意识;

(三)坚持服务大局,树立系统观念;

(四)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

(五)坚持依规依法,做到精准科学、客观公正。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第四条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督察。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党委和政府、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省属企业等组织开展督察。

第五条 设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二)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等有关情况;

(三)研究讨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规范、规划计划、督察报告等;

(四)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五)研究讨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办理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部,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八条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安排,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组长、副组长,具体人选根据每次督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其中,组长由现职或者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建立组长人选库,由中央组织部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组长、副组长人选由中央组织部履行审核程序。

督察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组长全面负责督察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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