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0日作出(2025)黔04破申5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安顺华泰丽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3月17日作出(2025)黔04破1号决定书,指定我所担任贵州安顺华泰丽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请贵州安顺华泰丽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务必在2025年5月6日前向我所申报债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具体申报事宜请提前与管理人电话等方式对接后,按管理人要求提供资料);
二、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三、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四、贵州安顺华泰丽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贵州安顺华泰丽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并配合管理人工作,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或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联系人:陈律师15885730801
吴律师18185311864
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黔中商贸大厦十二楼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白玉兰酒店同楼12层)
特此公告
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