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益农道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破产清算案 证照遗失公告
日期:04-17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3日作出(2024)黔04破申1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贵州安顺益农道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2日作出(2024)黔04破6号决定书,指定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担任贵州安顺益农道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人。
经管理人多次通知,该社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拒不提交该社印章及相关财产,并称印章等资料已遗失,现对该社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财务账簿等进行遗失公告。
自2024年8月2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该社遗失证照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均与贵州安顺益农道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破产清算程序无关,贵州安顺益农道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同时,郑重提醒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参与贵州安顺益农道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破产清算相关事务时,务必仔细核实文件及印章的真实性,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贵州安顺益农道农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破产清算工作,后续如有其他重要事项,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管理人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黔中商贸大厦十二楼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白玉兰酒店同楼12层)
管理人联系人:卢律师 15985442591
特此公告
贵州瀛澈律师事务所
二O二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