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 被限制高消费
日期:11-18
本报讯(本报记者) 近日,记者从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获悉,因贵州省龙宫唐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
据悉,申请执行人贵州春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省龙宫唐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由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23)黔0402民初8279号判决书,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25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因被执行人贵州省龙宫唐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05月09日依法立案执行。2024年11月,被执行人贵州省龙宫唐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贵州省龙宫唐韵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限制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