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 被限制高消费
日期:10-22
近日,记者从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安顺市恒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
据悉,申请执行人安顺市万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安顺市恒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由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23)黔0402民初10053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1、由被执行人安顺市恒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金及管理费共计310022元及违约金;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承担案件受理费3683元。
因被执行人安顺市恒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2024年10月,被执行人安顺市恒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安顺市恒瑞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限制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