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 陈胜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并将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五个体制机制之一,着重强调安排部署,既明确了城乡融合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更指明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径与方向。具体到乡村振兴,这些工作至关重要。
一、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决定》反映出党中央对城乡融合发展最新的重大判断,充分显示城乡融合在改革发展全局中比以往有更高地位、更重分量,由此可认为城乡融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方向之一。一方面,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存在差距。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民要实现共同富裕,但从现实背景来看,城乡差距在目前阶段一定程度上仍然比较大,公共服务水平差距也比较大。另一方面,土地城镇化发展快于人口的城镇化。从城乡要素的流动来看,目前更多呈现的是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流动,但城市的人才、资本、技术要素流入乡村的相对比较缺乏,如一些大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还是有一定的落户门槛限制,城市人才入乡的激励机制刚刚探索起步,各类人才返乡入乡、服务乡村,或者在乡村生活,还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此次全会提出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和双向流动,包括要素的融合、产业的融合、空间的融合、治理的融合以及制度的融合,也就意味着城乡融合是一个综合性的融合。
二、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新突破
《决定》当中关于完善城乡融合体制机制的部署,有部分举措是关于改革的完善和提升,有部分是城乡融合发展在政策延续中的新突破。一是着眼于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党的十九大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1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并对城乡融合的路径、目标作出要求。二是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这在政策层面是一个重要创新。城乡融合相关政策的协同性将有明显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与城镇化、乡村振兴等政策体系密切相关,《决定》在增强这些政策的协同性方面将发挥作用。深化改革以求突破,避免城乡融合陷入城乡低水平发展、低水平结合的状态。另外,城乡融合极具地方特色,同时改革的难度又很大。因此,可考虑在符合大方向、符合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划小区域范围,在程序和效果可控的基础上,就一些改革进行前沿性的制度探索。
三、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着力点
一是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健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平等的这种制度,构建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的市场实现同地同权。对于有序推进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健全土地收益的这种合理的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的财产收入比例。二是继续深入推进财税制度的改革。一直以来以地谋发展,或者土地财政是中国特定增长模式的动力之一,但是这种动力越来越衰竭,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深入推进财税制度的改革,通过改革不断拓展地方税源,努力提高财力同事权相匹配的程度。三是强调要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学界长期以来的一个呼吁,这次中央的会议作出了回应,也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如何确保进城后的新市民能够留得下、过得好,并快速融入城市市民社会,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这个过程可能不会一蹴而就,需要代际积累。从国际经验规律看,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作为新市民进城后,到完全能融入城市市民社会且具备在城市社会里实现阶层跃升的能力,需要1至1.5代人的努力,因此,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十分必要。《决定》强调,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四是要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基本空间单元,在县域范围内来配置养老、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资源,在县域率先来破解城乡二元的这种困局,提高城乡融合的水平。安顺历来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探索了“塘约经验”“兵支书”“一分三向”等一批在全国全省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经验典型,其中,“一分三向”安顺新型城镇化模式和“1+N”镇村联动模式就是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最具体生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