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定县第九幼儿园 建设项目迁坟的公告
日期:09-18
为加快县第九幼儿园建设项目施工建设,需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一、迁坟范围
普定县第八小学(正在施工建设)向东至原新林村叶家坝组农户自建房之间地块。具体位置为:东至原新林村叶家坝组农户自建房、南抵农户自建房、北抵金融街自建房、西抵普定县第八小学。
二、补偿标准
按照《普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定县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 普府办发[2019] 1号)文件规定补偿标准执行。
三、迁坟要求
迁坟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1日,请相关坟主家属在时限要求内到玉秀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完成迁坟工作。凡逾期未迁出的坟墓,将视为无主坟处理,请辖区各村民相互转告。
联系人:王伟13595345475
杨涛15338534913
姚勇13885399992
特此公告
普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