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第三建筑工程总公司:
我公司在往来账务清理中发现你公司尚有三笔项目款,分别是:1.运输路等6座站提量改造款(10%)质保金14148.18元;2.镇宁城北站等4座站提量改造项目余款14923.10元;3.贵州安顺基建部高铁西站沪昆客专加油加气站道口搭接待审计及质保金(5%) 8722.43元。
请你公司负责人于30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顺石油分公司办理款项,逾期视为放弃权益,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顺石油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该三笔款项。
特此通告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顺石油分公司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