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贵州梦行云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限制高消费。
据悉,申请执行人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梦行云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经由贵阳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筑仲裁字〔2023〕2093号裁决书,主要内容为:“被申请人贵州梦行云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设计费54500元。本案仲裁费3508元,由被申请人贵州梦行云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因被执行人贵州梦行云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2024年6月,被执行人贵州梦行云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贵州梦行云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限制其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