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 被限制高消费
日期:10-20
本报讯(本报记者) 近日,记者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贵州紫云玉腾石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
据悉,2023年4月19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贵州紫云玉腾石业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宜昌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2022)宜仲裁字184号裁决书。据此裁决书,被执行人贵州紫云玉腾石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683872元的货款及利息。
2023年,因被执行人贵州紫云玉腾石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10月,被执行人贵州紫云玉腾石业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限制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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