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 被限制高消费
日期:08-22
近日,记者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贵州贵航云马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
据悉,2022年8月10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贵州贵航云马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渭南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2022)渭仲字第21号调解书。据此调解书,被执行人贵州贵航云马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柳相军偿还借款本金27330000元、利息9784568.04元、仲裁费283845元及相关利息。
2023年,因被执行人贵州贵航云马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柳相军向本院申请执行,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8月,被执行人贵州贵航云马汽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履行完毕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