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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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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顺日报

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被限制高消费

日期: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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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本报记者) 近日,记者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执行人安顺顺盛置业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被限制高消费。

据悉,2017年12月13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安顺顺盛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7)黔民终793号判决书。据此判决书,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本金2550.34万元及利息1446.13万元。2018年,申请人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

2023年,被执行人安顺顺盛置业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完毕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6月,被执行人安顺顺盛置业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完毕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