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500万元减至人民币10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镇宁恒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2500万元减至人民币100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镇宁恒泰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