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顺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灵):
你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与我(陈福林)签订了《葡华欧洲城第二、三期工程决算协议书)》,协议第二条约定工程尾款人民币5500000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但你公司至今末履行任意一期付款义务。为敦促你公司诚信履约,避免造成损失扩大,请你公司于本催款函公告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我截至2023年3月期间应付工程款189万元,并以欠付的工程款本金189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日起按月1%标准向我支付违约金至工程款本金全部结清之日止。若你公司逾期未支付,我将依法维权,并有权就全部末付款项主张权利,届时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全部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函告
陈福林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