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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安顺日报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日期: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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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综合       上一篇    下一篇

(2023)黔04破2-1号

本院根据贵州省安顺市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了贵州省安顺市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重整一案,并通过竞争加随机的方式选定贵州众君合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贵州省安顺市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贵州省安顺市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12日期间,向贵州省安顺市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行使权利。逾期申报债权的,需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二、贵州省安顺市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贵州省安顺市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贵州省安顺市长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人,应当配合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依照法律规定,本院将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员工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管理人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长欣中央广场D区3楼(中国工商银行电梯上行三楼)

管理人联系人:彭律师15608538833 杨律师18185300608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