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下在我司(中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顺石油分公司)购进油品达一年以上未提货的客户,因无法联系到客户,特此声明:登报后7日内仍未提货的,我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以剩余油品折抵相应的代保管费。
中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0.060吨;中起石化(浙江)有限公司,1.810吨;大连鑫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0.100吨;清镇恒兴广达物流有限公司,0.005吨;织金烨炜运输有限公司,0.150吨;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0.320吨;贵州油啦啦贸易有限公司,0.200吨;重庆虞诺能源有限公司,0.010吨。
中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安顺石油分公司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