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监督,在改进司法工作中展现法院作为
日期:01-08
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坚持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增强主动报告意识,强化意见办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40次,办理代表意见建议98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密切与人大代表联络,坚持定期走访、定期通报情况,两级法院结对联络人大代表119人次,邀请代表参加座谈、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127人次,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监察检察监督。贯彻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推进法法衔接。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主动畅通检察监督渠道,重视检察机关监督意见,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重大案件16次,办理检察建议138件,审结抗诉案件5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政协提案3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全市法院庭审直播9311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29168件、裁判文书上网3794份。推进司法民主,一审普通程序人民陪审员参审率45%。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诉源治理、生态环保等专题新闻发布会7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