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9月8日讯(记者王小畅)7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就《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有效激活存量住房消费,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装修自住住房的经济压力,提升居住品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起草该《意见稿》。
在提取条件方面,《意见稿》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购买二手房的,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家庭名下在海南省范围内的一套自住住房。同一缴存人每间隔10年只能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同一套住房在10年内也只允许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
在提取额度方面,《意见稿》规定,装修提取金额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核定,单次家庭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公众可登录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gjj.hainan.gov.cn),在首页“互动交流”版块下的“征集调查”栏目中提出意见建议;也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并请注明“装修自住住房”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