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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南国都市报

吊销许可证罚55.5万元负责人十年禁业

日期:09-01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005版:城事播报       上一篇    下一篇

  8月31日,海南省药监局发布“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期)。记者了解到,三亚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因违反多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被罚款55.5万元。

  南国都市报记者蒙健

  案例1  

  违反多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三亚某公司被罚55.5万元

  今年5月2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行为:阴凉区储存温度不符合规范要求;药品销售记录不真实、不完整;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吊销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处罚款55.5万元,该公司负责人石某某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海南省药监局表示,此案是零售药店违反多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风险叠加的典型案件。阴凉储存条件不达标,直接威胁需阴凉保存药品质量安全;销售记录不真实、不完整,造成药品流向无法追溯;不落实执业药师审核制度销售处方药,极易引发用药安全风险。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储存条件合规;必须保证购销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严禁篡改、虚构记录;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制度。

  案例2  

  从不具备经营资格主体购进药品

  海南某药房分店被罚9万元

  今年4月17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南某连锁药房有限公司某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152盒共12个品规药品的追溯码最终显示出库记录为医疗机构,该分店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购进记录及票据。

  经查,上述药品是该分店从个人收购的医保药品。该分店存在从不具备资格主体购进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购销药品未按规定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没收涉案药品及违法所得。

  海南省药监局表示,从不具备经营资格主体购进药品,是“清源”巩固提升行动重点打击的药品流通环节违法情形。部分药店为追逐利益,放松供货方资质审核,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药品来源、储存运输质量均无法保障,极易造成回流药、问题药品流入市场,严重扰乱药品流通秩序。

  海南省药监局提醒各药品零售企业,采购药品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资质,必须从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坚决杜绝来路不明药品进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