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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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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国都市报

日期: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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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5版:城事播报       上一篇    下一篇

  南国都市报8月12日讯(记者林文泉实习生张楚涵)做生意最怕碰上各类花式赖账!催款时被告知欠债人已经服刑入狱,债务是否就此一笔勾销?近日,屯昌县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缺席审结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明确服刑不能够免除民事债务,坐牢并非躲债的“挡箭牌”,依法判决欠债人全额偿还近万元货款,守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黄某为冷冻牛肉供货商,常年从事食材配送业务。自2020年开始,周某长期向黄某采购冷冻牛肉。二人属于熟人之间的口头约定,交易习惯为先送货、后对账、再结算转账,前期合作顺利,双方并未签订正式书面买卖合同。

  2021年4?5月,黄某遵照周某需求,先后两次配送冷冻巴西牛腩,货品品质较好,累计送货376.56斤;依照双方商定的单价26元每斤核算,货款总额共计9790元。每一次送货结束之后,黄某都会第一时间将送货单据拍照发送至周某微信进行对账,周某核对完毕之后均予以认可,不曾提出异议。

  本该按时结清的近万元货款,周某却态度大变,开始无休止拖延货款。面对黄某多次催缴,推脱借口层出不穷:手头拮据、筹备新店资金承压、家中亲人生病开销较大、资金周转困难。周某屡次诚恳致歉、许诺尽快付清欠款,却始终没有支付任何货款。

  黄某持续讨要欠款期间,2023年5月2日,黄某再次通过微信催款,回复消息的已经不是周某本人,而是他的妻子。其妻子登录周某的微信告知黄某一则关键消息:周某因涉嫌犯罪现已服刑,暂时无法取得联系、无力偿还欠款,让黄某等候三个月之后再做打算。

  该答复令黄某讨债陷入僵局。黄某如期等候三个月缓冲期限,可时限届满之后依旧得不到周某音讯,电话、微信均无法取得联系。

  万般无奈之下,黄某整理齐全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凭证等证据,前往屯昌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9790元货款。

  本案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办理。开庭之前,法院依法传唤被告周某到庭应诉;周某并未出庭,也未递交答辩材料,视作主动放弃答辩、举证以及质证的相关诉讼权利。

  屯昌法院经审理查明,尽管双方未签署书面买卖合同,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已经构成有效证据链。2022年6月21日,黄某发送对账信息,列明9790元的欠款总额,周某本人予以确认并且承诺尽快还款;后续周某家属代为沟通时,也认可该笔欠款属实,仅以周某服刑、家庭变故等理由拖延还款。法院判定,口头买卖合同、微信对账记录、送货凭证均可佐证真实有效的买卖关系。欠债人服刑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够抵销民事货款债务。

  最终屯昌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周某于判决生效十五日之内,足额向黄某支付货款9790元;若逾期给付,则依法加倍承担逾期利息,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周某承担。

  律师解析

  针对该起借服刑躲避还债的典型案例,北京东卫(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苏靓作出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本案被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该责任无法免除买卖合同当中的货款偿还义务。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相互独立,债权人有权发起民事诉讼;胜诉之后还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回自身合法债权。

  除此之外,该案也明确了小额民间交易的取证要点:即便没有签订纸质合同,微信对账截图、送货单据、对方确认欠款的聊天记录、家属承认欠债的沟通记录,都能够搭建完整证据链条,交易事实可被法院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