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29日讯(海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陈明艳)7月28日,海南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据悉,该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监管周期为三年,明确了未来三年居民、农业电价执行标准、工商业电价执行标准、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标准等。
根据通知,第四监管周期内,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工商业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所有电压等级用户均按综合线损率5.37%执行。
海南电网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方面,除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低压供电工商业客户执行单一制电价外,其他继续按现行政策执行。
通知明确了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标准。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客户(含电动汽车充电用户),上网电价按我省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浮动,系统运行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不参与峰谷电价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