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24日讯(记者林文泉实习生张楚涵)东方市一男子王某因琐事心生不满,酒后持刀闯入他人槟榔地,将269株槟榔树砍毁。东方市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判决。
今年4月,东方市天安乡某村的王某与同村村民马某,因清理杂草费用、留地喂羊等琐事产生矛盾,王某对马某心生不满。4月30日晚8时许,王某在酒后为发泄心中怨气,携带一把砍刀来到马某的槟榔地内,持马某种植的269株槟榔树砍毁。经相关部门认定,被毁坏的269株槟榔树价值26170元。
案发次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5月27日王某被逮捕。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他不仅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还自愿认罪认罚。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王某积极赔偿马某的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并取得了马某的谅解。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