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7月15日讯(记者林文泉)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老城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自动贩卖机销售过期食品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4月14日,市民林某在澄迈老城镇某小区门口的自动贩卖机上,花5.5元买了一袋泡面。当他准备食用时,发现该泡面已过期近一个月。林某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
接到反映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核查,竟在该自动贩卖机内又发现两包过期泡面。监管部门随即联系该自动贩卖机的运营者吴某进行调解,但吴某却拒绝赔偿。
多次协商无果,林某向澄迈法院老城人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吴某退还购买泡面的货款5.5元,并赔偿1000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组织双方进行先行调解。在调解现场,运营者吴某声称自己同时运营多台自动贩卖机,日常补货和巡查的工作量大,未能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是“一时疏忽”造成的失误。
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吴某释法明理:作为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严格的食品查验义务和销售过期食品的法定赔偿责任。所谓“忙不过来”“一时疏忽”,在法律面前绝不能成为免除自身法定责任的挡箭牌。经法官耐心疏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当庭向林某退还货款,并支付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