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申请安居房?
答: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引进人才,以及首次纳入保障范围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需持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签注2年以上),符合住房、社保(个税)、居住时间等条件的均可申请。
2.单身人士多少岁可以申请?
答:年满18周岁的单身居民即可申请,原办法要求的28周岁限制已取消。
3.安居房价格如何确定?
答: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销售均价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得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市场化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
4.《安居房准购通知书》有有效期吗?
答:有。《安居房准购通知书》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该期限的明确,使申请人能够从容安排选房,避免因期限不明导致资格失效或影响配售工作正常开展。
5.安居房的闲置房源如何处置?
答:新建和配建的安居房项目,经至少3轮集中配售后仍有剩余房源且闲置超过12个月的,经市政府批准,可按以下方式处置:一是由政府回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二是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补缴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后,转为市场化商品住房自行处置。该规定为开发建设单位盘活闲置资产、缓解资金压力提供了明确的政策路径。
6.安居房在封闭流转期内能转让吗?转让价格如何确定?
答: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年内实行封闭流转。确需转让的,可向符合条件的轮候对象转让,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回购或转让价格最高不超过原购房价格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对应期限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该定价机制充分保障了购房人的资产保值权益。
7.申请安居房上市交易的条件是什么?可以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吗?
答:安居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满5年,购房人可申请上市交易或申请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申请上市交易时,可以灵活选择是否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如果不申请,不需要补缴任何价款,政府持有的30%产权份额不变。这一设计既满足了购房人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又最大程度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8.新政之前购买的安居房适用新规定吗?
答:适用。《办法》明确,新政施行前已配售的安居房,可适用新政中的供后管理政策,确保新旧政策从优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