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6月12日讯(记者林文泉)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涉企债务纠纷时,打破“拍卖不成则执行终本”的传统思维,创新适用“强制管理”措施,将一栋位于市中心、被案外人非法转租的12层商住楼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以租金收益清偿债务。
本案被执行人是一家多年前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其名下现有的唯一财产是一栋位于海口市中心的12层商住楼。执行过程中,海口中院启动对该商住楼的评估拍卖程序。然而,由于该商住楼现有抵押权且市场行情不佳,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申请执行人亦因该商住楼存在抵押,拒绝接受抵债。
其实,该商住楼并非无人使用的“僵尸资产”。经海口中院调查发现,案外人甲公司多年前便从被执行人手中接管了该商住楼,并对外出租,持续获取租金收益。为避免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承办法官向甲公司送达相关通知书,要求其将需要支付给被执行人的租金收益直接汇入法院账户,以偿还被执行人所欠付的本案债务,但甲公司未予配合。随后,承办法官逐个与各租户沟通,希望租户们配合法院执行,将占用该商住楼产生的费用汇入法院账户,但租户们均未同意。
此后,甲公司不仅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还将该商住楼转租给乙公司管理,以此逃避协助执行义务。面对此情况,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强制管理方式破局。承办法官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详细阐述“强制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并告知其若接管该商住楼,将需承担日后消防安全、人员管理、水电供应、设施设备维护等一系列管理义务和责任。申请执行人表示,为了实现自身债权,愿意承担起管理该商住楼的责任。
方案既定,承办法官做出了强制管理执行裁定书和相关通知书,现场向乙公司及全部租户送达,告知他们该商住楼现已归申请执行人管理,今后的租金将由申请执行人收取,同时告知乙公司一个月内将该商住楼交由申请执行人管理,如其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有权利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一个月后,乙公司如期退出该商住楼,申请执行人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对该商住楼进行了接管,强制管理工作至此顺利完成。
法院释法
海口中院介绍,强制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已查封的不动产,在无法拍卖或者变卖成交的情况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以管理所得的收益清偿债务的执行措施。
本案的执行打破了“拍卖不成则执行终本”的传统思维定式,通过灵活运用“强制管理”这一执行措施,旨在将“僵尸资产”变成“活水源泉”,破解执行难题,保证债权人权益实现最大限度清偿,以更为温和的方式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避免数十家租户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