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海南自由贸易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体系,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26日起至6月26日,《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南国都市报记者蒙健
免税商品
《条例》规定经营者应当落实免税商品溯源管理的市场主体责任,按照规定使用免税商品溯源凭证,确保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网络直播
《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标明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者。
预付式消费
要求养老、零售、餐饮、健身、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领域经营者收取消费者预付款达到规定数量、金额规模,按照分次或者计时的方式,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将经营者名称等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专用存管账户,将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并按照规定方式支取。
计量规范
经营者销售以重量结算的海鲜、水果、旅游特产及其他散装类商品时,应当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经营者从事海鲜售卖、加工等经营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显著标明海鲜品名、计价单位、销售单价、加工费标准等,不得使用“时价”“面议”等表述方式模糊标价。
涉海涉空旅游项目及住宿服务
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低价揽客并在开展前述涉海涉空旅游项目中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消费者预订住宿并支付费用的不得单方面取消预订、拒绝履约、任意加价、临时加价、降低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或者无故拖延交付客房。
票务服务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退票方式、退票截止时间、梯次退票收费标准及规则、合理转让规则以及不能退票的情形等内容,不得对演出内容和票务销售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老年人与未成年人消费场景
《条例》还聚焦老年人与未成年人消费场景作出相关规范。经营者通过会议营销、上门推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旅游推销等形式向消费者推销保健产品,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设定不合理退款条件。消费者有权自收到产品之日起七日内申请无理由退货,依法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除外。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媒体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付费服务。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发送电子邮件至hn66767702@163.com,或邮寄信函至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7号4楼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70206,信封上请注明“《海南自由贸易港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