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5月13日讯(记者林文泉)为了节约出行乘坐飞机成本,不少人会选购联程机票,但部分旅客因个人原因中途漏乘或者跳乘一段航程,额外产生的改签、误机等费用谁来承担呢?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审结一起联程航班不按顺序使用的纠纷案,依法驳回乘客要求航空公司赔偿相关损失、退还额外费用的诉求。
某旅客在某旅行网络平台上,以6877元价格购买了某航空公司所承运的联程航班机票(共六航段航班)。同年3月19日,该旅客抵达北京后,弃乘北京-杭州航班即第三段航班。4月7日,该旅客准备返回英国,在杭州萧山机场办理值机第四段航班时,被航空公司告知因该旅客未乘坐第三段航班,无法正常使用后续航班,如变更行程需支付7750元。该旅客为及时赶回下一目的地,接受了航空公司的改签条件,并支付了上述费用。
事后,该旅客向民航监督热线12326投诉,要求航空公司退还上述费用,而航空公司以该旅客已勾选《国际运输总条件》,未按顺序使用航程,后自愿付费改签行程为由,拒绝退费。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调解未果,该旅客遂诉至海口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旅客购买曼彻斯特至杭州(六段)往返联程机票,与被告某航空公司形成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该旅客未经航空公司同意而改变运输顺序,航空公司将按实际的行程确定票价,旅客须支付原票价与运输变更后适用票价之间的差额与变更费,航空公司将基于旅客对额外费用的后续支付后,向旅客提供后续运输服务。旅客未按机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依顺序乘坐,弃乘第三段航班,跳乘第四段航班,违反双方运输合同约定,航空公司按约定可以拒绝继续为某旅客承运。因此,旅客请求判决某航空公司返还已支付的额外费用,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法官释法
海口海事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正常情况下,当旅客在购票平台成功购买机票并完成出票时,即与航空公司建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旅客在购票时阅读并同意的《国际运输总条件》亦是运输合同内容里的组成部分,如果合同约定:客票的乘机联必须按照客票所列明的航程顺序使用,不得颠倒使用。
如果旅客中途漏乘或者跳乘一段航程或未按顺序使用客票,则构成违约,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