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 这几类行为被认定是骗提骗贷
日期:04-30
南国都市报4月29日讯(记者王小畅)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已于28日印发,自5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旨在规范骗提骗贷行为处理程序,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近年来,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为有效遏制和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经海南管委会审议通过,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于2026年4月1日印发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办法》顺利落地实施,明确省局和市县中心职责,规范处理流程,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骗提骗贷处理程序,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有序运行。
《细则》对骗提骗贷典型违规情形进行了详细列举。
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主要包括: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户籍关系、婚姻状况等;利用虚假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利用虚假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利用虚假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票据;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异地房产证明、贷款还款明细等;虚构住房交易、离职事实、租房事实;通过海易办App、网上服务大厅等互联网平台提交虚假材料等。
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主要包括:利用虚假身份、户籍、婚姻状况信息;虚假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使用、住房套数信息;虚假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虚假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虚假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虚假工作关系证明、工资收入流水证明等。
处理骗提骗贷须经过五道程序:初步核实、立案调查、行政处理决定、强制执行、案件终结。初步核实阶段发现疑似线索,暂停业务并收集证据;经核实无骗提骗贷行为的恢复办理,有确切证据的进入立案调查。立案调查须满足四个条件:违反公积金管理规定、已初步掌握证据、行为发生在本辖区、责令整改到期未整改。调查终结后报省局复核,提交案件审理小组审议,最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退款义务的,省局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以免于处理的三类情形:因政策理解偏差、操作失误导致轻微违规,无伪造材料、无主观骗提骗贷故意,经批评教育后及时改正的;在业务审核期限内主动撤回业务办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金额在1万元以下,情节显著轻微,且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后积极退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