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4月27日讯(记者蒙健)2026年劳动节、端午节假期将至,民生消费和旅游消费将进入传统旺季。4月27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劳动节、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及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我国《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节庆、旅游、免税、国补等相关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切实规范促销活动,进行价格比较或优惠折扣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和折扣基准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严禁用虚假优惠折扣误导消费者。
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实施价格欺诈。
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对同一种类菜品,因产地、规格、等级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针对不同的价格分别标示菜品品名,以示区别;对价格较高的食材,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
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景区内游乐场、缆车、观光车、游船等服务项目,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不得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要落实对特殊人群应执行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景区经营者以及景区内相关服务行业经营者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度。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均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如遇消费纠纷,可以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