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4月16日讯(记者林文泉)16日,记者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天对海南省足球协会原主席吕建海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吕建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被告人吕建海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吕建海利用担任海南省体育赛事中心主任、省足协主席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刘某等10名工程老板在工程项目及体育赛事广告业务承揽、资金拨付、设备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叶某某的儿子叶某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50万余元。
2009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吕建海利用担任海南省体育赛事中心主任、省足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贪污公共财物共计4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