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4月10日讯(记者蒙健)《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4月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告知书》,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首先要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拥有实体经营门店,确保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齐全有效,实际经营地址与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保持一致,同时向平台提供者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资质证书,严禁使用虚假资质或他人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
在经营信息公示方面,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需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保持统一,应在其网店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设置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确保展示内容真实、准确,便于消费者查阅。
专项标识设置需清晰醒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可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网络平台则需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分别设置“明厨亮灶”或“无明厨亮灶”标识。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让消费者清晰了解经营模式。
进货查验工作需落实到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完善的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检查供货者证照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材料。
食品加工操作需严格规范,严防污染问题发生,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
封签包装与配送安全同样不容忽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
人员培训需实现闭环管理,若委托第三方开展配送业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严格审核,并全程监督受托方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开展贮存、配送工作;无论是自行开展还是委托开展配送业务,都应组织对配送人员进行系统的食品安全培训和规范管理,培训记录留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在今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自查自纠工作。届时,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切实守护消费者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