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钱款已退,伤痛谁赔?海口13岁女生被同学索要上万元》
南国都市报4月7日讯(记者林文泉)近日,本报报道的《钱款已退,伤痛谁赔?海口13岁女生被同学索要上万元》引起社会多方关注,初一学生晓娟(化名)被同班同学小军(化名)威胁索要1万多元的事,有了新进展,校方和小军家长愿意对晓娟进行赔偿,三方达成调解。
晓娟就读海口某学校,在校期间向同班同学小军花费2700元购买平板电脑,然而其在校期间玩平板电脑时被生活老师发现,按学校规定要叫家长来处理,晓娟很害怕家长知道此事,就让小军来“顶包”,向老师说平板电脑是他的,晓娟为此支付400元“感谢费”给小军。为此,小军被学校叫家长来处理此事,并被批评教育。
此后,小军威胁要公开“顶包事件”,多次向晓娟索要钱财。根据学校的调查,小军在索要2400元“顶包费”后,1月23日又索要765元;1月24日又索要4300元;平时索要3000元;转账500元。
晓娟因没钱给小军,无奈之下偷取家里铺面的钱柜现金,被父母发现后才说明此事来龙去脉。之后,学校组织双方家长,确定索要钱财具体数额,小军家长现场退还所有钱财。2026年春节后,晓娟在海南省人民医院被诊断出创伤后应激障碍和焦虑抑郁状态,目前休学在家。
“我之前多次去学校为女儿讨要说法,均被学校以各种理由搪塞。”晓娟父亲彭先生说,“没想到见报后,小军家长和学校很快就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了。”
彭先生介绍,见报后,辖区城西派出所组织学校、小军家长和自己进行面对面调解,自己提出学校在管理上存在问题,导致女儿被同班同学威胁索要钱财,应该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正是小军肆无忌惮多次威胁女儿索要钱财,导致女儿休学并患病,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和小军家长对提出的赔偿问题无异议,最终学校赔偿24000元,小军家长赔偿26000元,三方达成调解。
彭先生对本报的报道再三感谢,表示没有此报道,问题不会这么快解决。
律师说法
海南长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佳妮介绍,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应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0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2、23条规定,学校对校园欺凌负有预防、发现、制止、处置的法定义务。本案中,晓娟为住校生,欺凌持续数月、金额巨大,学校未及时发现与制止,存在明显管理疏漏;海口市教育局已认定学校有管理不到位责任,学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1183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含精神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小军的威胁索财与晓娟的精神疾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其监护人需全额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