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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南国都市报

日期: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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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3版:城事播报       上一篇    下一篇

  南国都市报4月2日讯(记者王小畅)4月1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其中,第二章为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详细界定了骗提、骗贷行为的具体情形。第三章为骗提、骗贷行为处理,规定了发现疑似行为线索的处理措施、立案调查取证程序,以及作出处理决定等程序,保障程序公正,同时规定了对确认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措施。

  对于骗提骗贷行为,《办法》规定了对当事人及协助执行人可采取的通用处理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责令限期退回骗提骗贷金、向单位通报当事人行为、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按规定上报违规行为信息等。

  同时,还分类对不同的违规行为采取特别处理措施:对于骗提行为,在未退回骗提额度内不得再次部分提取(对冲还贷、因病致困提取除外)和离职提取;对于骗贷行为,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计算贷款次数,贴息贷款的情况可中止贴息,并保留贴息损失的追偿权,结合当事人退回骗贷资金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于未退回骗贷资金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已退回骗贷资金的,降低10%的可贷额度;灵活就业人员实施骗提骗贷行为拒不改正的,整改前不再享受缴存补贴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