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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南国都市报

日期: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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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3版:城事播报       上一篇    下一篇

  南国都市报4月2日讯(记者王小畅)4月2日,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已自2026年4月1日起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购房首付款。

  就市民关注的该项业务办理问题,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为落实政务服务“四减两免”工作原则,该局围绕这项新政策实行最大化的便民办理措施,办理流程、材料要件和提取时限都有明确清晰的规定。

  办理时限

  缴存人子女购买新建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办理渠道

  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并行,缴存人可自行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足不出户在线提交申请;也可携带材料前往海南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办理业务。

  所需材料

  以基础必备为主,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及发票、不动产权证书、关系证明等,这些材料凡是能通过联网共享政务数据获取的,可实行“零材料”办理,无需职工手动提交,最大程度简化办事流程。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与31个省(部)级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获取了72个数据资源,全面推动该局各项业务实现材料减免。

  在本次出台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过程中,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以《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为指导,依托“海南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对接卫健委、公安、住建等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亲子关系证明、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明等材料在线查询核验。这些能够以大数据共享获取的材料,一律不需要办事职工提供。

  提取顺序与额度

  政策明确要求提取时优先使用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有子女家庭账户余额不足时,才可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父母家庭与子女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时已支付的购房款总额。

  例如:

  职工张某购房支付首付款30万元,张某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10万元,其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40万元。按照政策规定,张某父母可提取的最高金额为30万元减去10万元的差额,即20万元,同时张某及其父母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自主选择具体提取顺序,灵活办理业务。

  购房人配偶作为共同购房人的,配偶的父母可参照该项政策申请提取公积金。针对购房人父母离异后再婚的特殊情况,为避免重复提取、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政策规定仅能由子女的任一对父母(包括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生父母,三者任选其一)申请提取,严禁多方、重复提取,确保公积金资金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