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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南国都市报

日期: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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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3版:南国聚焦       上一篇    下一篇

  12家摊位使用同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家涉事摊位上摆放着外卖取餐的箱子。

  执法人员突击检查。

  猪猪侠凤爪、思雪手打柠檬茶、长沙臭豆腐……夜幕降临,海口秀英区长流夜市人声鼎沸,一个个小吃摊位前香气四溢,吸引着不少市民游客驻足消费。然而,该夜市内的12家小吃摊位,竟共用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入驻多家外卖平台,摇身一变成为“幽灵外卖”。令人意外的是,许可证上的“海南商邦实业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位于一栋公寓6楼,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

  3月27日至3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分别对12家摊位以及海南商邦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依法立案查处。

  南国都市报记者蒙健文/图

  臭豆腐、柠檬茶、凤爪……

  12家外卖店共用一个许可证

  今年3月中旬,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召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会,严厉查处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推进“互联网+AI监管”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

  整治期间,执法人员从网络外卖平台调取了秀英区1000多家在线网络外卖餐饮店登记信息,逐一排查时发现异常情况。

  “我们在平台上核查网络外卖餐饮店资质时,发现有十余家外卖餐饮店的证照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猪猪侠凤爪、思雪手打柠檬茶、长沙臭豆腐等餐饮店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均为“海南商邦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显示为长康路某公寓6楼603室。此外,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仅包含散装食品销售,并未涵盖餐饮服务。

  “卖臭豆腐、做柠檬茶的小吃店,怎么可能全在一间公寓房内经营?”经执法人员梳理统计,涉嫌违规使用该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外卖店共计12家,且这12家店在网络外卖平台上标注的经营地点,均位于长流夜市内,与许可证上的公寓地址完全不符。

  突击检查“幽灵外卖店”

  烤面筋摊半年外卖额5000多元

  掌握相关情况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于3月28日17时许,对长流夜市的“幽灵外卖餐饮店”开展突击检查。记者赶到现场时,临近傍晚,分布在长流夜市两侧的摊位已陆续开业,执法人员分成多组对名单上的摊位依法开展检查。

  在猪猪侠凤爪摊位上,记者看到,该摊位张贴有《海南省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现场使用凤爪、鸭爪、鸭翅等食品原料,加工制作凤爪等凉菜类餐饮食品。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摊位负责人伍某无法现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却仍在从事外卖餐饮服务。“我们检查发现,该摊位有近期外卖订单,线上支付记录显示,3月27日14时有顾客购买了炸鸭爪、海白菜等,金额为21元。”执法人员介绍,该商家在外卖平台展示的图片为其在长流夜市内的摊位实拍图,但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属于海南商邦实业有限公司。调取外卖后台信息显示,自2025年9月22日起,该摊位共销售外卖食品27单,合计金额659.79元。

  在另一家“张小样手工烤面筋”摊位,执法人员发现其同样无法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却长期从事外卖服务,且在外卖平台公示的从业资质信息,同样冒用了海南商邦实业有限公司的证照。根据执法人员调取的后台记录,该摊位自2025年9月1日至今,外卖销售合计金额达5395元。

  夜市管理方涉嫌违规出借许可证

  登记地址与实际不符

  执法人员向记者解释,食品摊贩通常无固定经营场所,多数情况下无法达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此次调查的12家摊位,均通过在长流夜市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实现规范线下经营。“但备案并不等同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二者不能混淆。”执法人员强调,即便食品摊贩已取得备案,被允许在指定区域、规定时段从事线下经营,其备案资质也不能替代《食品经营许可证》,更无法满足外卖平台的入网经营要求。

  令人疑惑的是,这12家摊位在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均为“海南商邦实业有限公司”,证上的法定代表人为邓某平。这家公司的许可证为何会出现在摊贩的外卖公示信息上呢?

  据摊贩们称,海南商邦实业有限公司是长流夜市的管理方,摊贩正是通过该公司租用了摊位,而“邓某平”则是管理方人员。“当时公司称可以帮我们上线外卖平台,至于是谁将这个证上传到外卖平台的,我们就不清楚了。”有摊主称,像他们这样的摊位是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根据摊位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者随同执法人员按照证上登记的地址,来到了长康路一处公寓,乘坐电梯至6楼。记者看到,狭长的走道分布着多间出租屋,603室大门紧锁,执法人员多次敲门均无人回应。最终,执法人员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平取得联系,对方称“此前公司的经营地址的确是在6楼603,但后面就没在那办公了。”

  根据这一情况,执法人员表示,将对海南商邦实业有限公司依法作列入异常名录处理。

  夜市管理方:

  外卖平台主动来问摊位是否“上外卖”

  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如何成为这十余家摊贩的“外衣”,混入到网络外卖平台的?就在执法人员回到长流夜市时,海南商邦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平也赶到了现场,就上述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当时有第三方网络外卖平台找到我们,咨询夜市摊位是否要‘上外卖’。”邓某平告诉记者,摊贩没有固定地址,肯定是无法入驻外卖平台的,外卖平台便找到夜市管理方,让他们配合摊贩入驻外卖平台。管理方也与摊贩沟通,了解哪些摊贩愿意入驻外卖平台。想上外卖的摊贩则自行联系外卖平台。“平台需要我们提供什么,我们便提供什么。”邓某平坦言,夜市内大部分的摊贩都上线了外卖平台。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无许可入网经营;《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也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除特殊情形外),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记者了解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已对长流夜市的12家涉事摊贩及管理方公司——海南商邦实业有限公司依法予以立案处理,并督促多家外卖平台对12家食品摊贩外卖商家永久下线。下一步,针对平台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对涉事外卖平台进行约谈,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