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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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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南国都市报

日期: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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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06版:城事播报       上一篇    下一篇

  南国都市报3月24日讯(记者王小畅)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省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的,在本省购买二手住房(不含拍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是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首套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二是所购房产已办理住房贷款且该笔贷款已放款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三是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非首套住房且该套房产无住房贷款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一年内申请办理。

  缴存人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海南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住房贷款等信息,或购房行为存疑的,缴存人需配合核查。

  缴存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局有权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回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新政策有何变化?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政策解读中介绍,《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进一步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业务,明确提取审核条件、时限要求与惩戒规则等。

  非首套且无住房贷款的二手房提取,增设“过户满6个月”的申请等待时限。缴存人购买的二手房为家庭省内非首套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需在不动产登记过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一年内申请提取;所购房产为家庭首套住房或有住房贷款的,可在登记过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购买的二手房为缴存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的,认定为首套住房,家庭住房套数以不动产和住建部门共享数据为准。农村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凭农村房屋产权权属证书或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摘要等,可不纳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参考例子:

  缴存人2026年6月1日购海南二手房并取证,无贷款、家庭另有住房,需满6个月方可申请,提取时段为2026年12月1日—2027年6月1日。

  缴存人2026年6月1日购海南二手房并取证,无贷款且为家庭唯一住房,提取时段为2026年6月1日—2027年6月1日。

  缴存人2026年6月1日购海南二手房并取证,家庭另有住房但该房已办贷款,在贷款放款后,可于2026年6月1日—2027年6月1日申请提取。

  该政策实行分类施策,对首套住房、有贷款的改善性住房即申即提,对非首套且无贷款住房设置合理等待期,遏制虚构交易违规提取,兼顾便民与风险防控。同时强化事前审核、事后监管,明确失信惩戒规则,引导合规提取、理性购房,确保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