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3月21日讯(记者王小畅)近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单位修订的《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下文称《意见稿》)已完成编制工作,现正就该稿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海南省环境卫生作业水平,统一规范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省住建厅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海南省实际,对《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DBJ14-2009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海南省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海南省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服务标准》两项标准进行整合修订;对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内容进行修改及增加了道路保洁作业标准、保洁作业要求等内容;对公共厕所管理及保洁质量要求进行调整;增加基本要求章节;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相关内容;增加水域保洁质量要求章节。
在道路清扫保洁方面,《意见稿》对各级别道路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特级道路(区域)清扫保洁质量要求路面应见本色,全路段清扫无死角,路面无杂物,垃圾无漏收,雨水窖井盖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5米。达到“席地可坐”的要求。一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路面应见本色,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雨水窖井盖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5米。二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路面基本见本色,清扫无死角,路面基本无杂物,垃圾无漏收;雨后基本无积水,雨水窖井盖无阻塞,街巷交界处扫通。三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路面基本无漏收垃圾。四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干净。
对于公共场所的要求,《意见稿》将公共场所分为五类,分别是公共交通运营场所、文体娱乐活动场所、游览活动场所、购物贸易活动场所和住宅区域。每类都有具体的作业和质量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面,《意见稿》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必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严禁混合。
目前,《意见稿》正在向各市、县、自治县环卫主管部门,省环境卫生协会,各环卫企业等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