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开始接受申请
日期:02-06
南国都市报2月5日讯(记者王子遥)2月5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申请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的公告》。
根据《公告》,首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资格申请条件为:(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二)有持续经营的能力,企业或其母公司持续从事零售业务经营时间不少于3个完整自然年度,现有自营的零售门店(含百货、购物中心、专业店等)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最近3年任意一年度的商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三)有稳定的“零关税”进境商品采购渠道;(四)有完备的章程和健全的财务、溯源、数据安全、内部审计和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五)信用状况良好。
申请企业需在2月7日17:00前,提交包括经营资格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零售业务经营情况报告等在内的相关材料。本次审批为首批,后续将分批次审批。